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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女教師劉某被警方認定偷拿了超市物品,被行政拘留5天。事後她又否認盜竊,起訴警方違法並索賠。記者昨天獲悉,燒烤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劉某敗訴。
  劉某是外地一名中學女教師。2013年6月7日,劉某和女兒在北京某超市購物代償過程中,劉某將部分所選商品結賬,同時把雞蛋、檸檬等未結賬商品裝在其背包中帶出超市,隨後還將該店內外租商鋪的兩件女裝帶出商鋪亦未付款。
  在usb劉某出超市時,出口的防盜磁卡發出警示,劉某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。當日,派出所將此案立為治安案件,製作了現場筆錄,對涉案被盜商品進行證據保全,並對劉某製作了詢問筆錄,劉某在筆錄中承認其偷拿商品。警方於6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對劉某行政拘留5日。劉某事後不服,稱自己被誣陷盜竊,警方偽造材料非法拘留其5天,明顯違法。她要求公安分局賠償拘留5日的誤工、精神、名譽和身體傷害損失共計6000元。
  一審敗訴後,劉某上訴。市二中院認為,公安分局的處罰認定msata證據充分、適用法律正確、裁量適當,程序合法,依法應予維持。  (原標題:女教師告北京警方索賠敗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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